《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修订出台,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修改背景和主要修改内容。规定将于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关键抓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进一步优化了现行的规章制度,强化了企业权责,细化了风险防控规定,将有效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本规章的适用范围聚焦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并且另行制定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同时,将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也纳入到本规章参照适用的范围。
《规定》强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要结合企业实际,绝不是照搬照抄,并且要对照清单每天进行检查。《规定》明确,“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这三项工作制度仅限生产经营期间执行,同时可以将这一制度与企业内部已有的工作制度有机结合,该去重的去重、该补充的补充,而不是“两张皮”,避免增加企业的负担。
《规定》补充完善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定义,明确了食品安全总监应由企业的管理层人员担任;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监督抽考的方式、内容等,都作出了明确要求。
据介绍,自2022年9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但在推动落实过程中,部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还不够精准有力,对风险管控工作制度机制的执行、理解上还有偏差。对此,市场监管总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修订出台本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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