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我委按照有关要求对中重开诚(重庆)机器人有限公司生产的履带式拖拉机、黑龙江海轮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量播种机进行了调查,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
经查,中重开诚(重庆)机器人有限公司将CRT1002履带拖拉机(履带材质为“橡胶”)投入“100-110马力履带式拖拉机”档次,黑龙江海轮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2BJG-2(排种器型式为勺轮式),2BJG-4、2BJG-4S、2BJGT-6(排种器型式为窝眼轮式)4款精密耕播通用机产品投入精量播种机“气吸式或指夹式”档次。违反了《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中“就低不就高选定所属档次”、《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四款“发现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采取防范补救措施,并加强整改”等规定。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属较重违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取消中重开诚(重庆)机器人有限公司的CRT1002履带拖拉机,黑龙江海轮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BJG-2、2BJG-4、2BJG-4S、2BJGT-6精密耕播通用机等5款产品的补贴资格。
三、有关要求
各区农业农村委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涉事企业所有补贴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其他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委。
涉及的相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认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在30天内报送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因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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