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跨省海洋渔船船籍港地和靠泊港地安全监管的通知》(试行)文件精神,强化海区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停泊作业渔船安全监管,近期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系统梳理出一批跨省停泊作业渔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典型案例,现予以通报。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规范引导作用。同时,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款,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切实提升船东、船长的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
一、“鲁某渔67XX9”船违反多项安全生产规定案
2025年3月5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执法人员发现“鲁某渔67XX9”船正在从事捕捞作业。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未安装北斗定位终端设备,未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薛某龙作出罚款8.7万元和暂扣海洋渔业船员证书3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冀某渔04XX7”船超航区航行作业案
2025年4月20日,辽宁省丹东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在海上巡航检查时,发现“冀某渔04XX7”船正在航行作业。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航行作业位置距最近岛屿海洋岛沿岸为30海里,超出核定沿海航区(系指台湾岛东海岸、台湾海峡东西海岸、海南岛东海岸及南海岸不超过10海里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过20海里的海域)。根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赵某作出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苏某渔养05XX8”船船员临水作业未穿着救生衣案
2025年11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海洋发展局发现“苏某渔养05XX8”船正在从事紫菜养殖生产。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船上人员临水作业未按规定穿着救生衣。根据《山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秦某全作出罚款0.4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辽某渔26XX8”船明火作业案
2025年10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黄沙港渔港码头检查时,发现“辽某渔26XX8”船正在用电氧焊作业。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未按规定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明火作业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刘某改正并予以警告,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浙某渔辅00XX1”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私载人员案
2025年5月20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收到崇明海警局堡镇工作站“浙某渔辅00XX1”船移送案件。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未按照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未按照规定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私自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实际经营人汤某作出罚款3万元、当事人盛某作出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配齐职务船员。
六、“闽某渔66XX6”船未按照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案
2025年1月14日,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海上巡航检查时,发现“闽某渔66XX6”船的AIS设备未发送信号。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未按照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胡某华作出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桂某渔01XX0”船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16频道案
2025年10月16日,浙江省舟山市海洋行政执法局在巡航检查时,多次用甚高频16频道呼叫“桂某渔01XX0”船无人应答。经调查认定违法行为如下:未按规定值守甚高频16频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柴某军作出罚款0.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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